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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01 16:32:00      来源:本站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广东社会科学大学(院校代码:51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黄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4号之二;邮政编码:510050


同德围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潭路30号;邮政编码:510410


第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招生专业:(1)文史类:工商企业管理(脱产/业余)、行政管理(脱产/业余)、大数据与会计(脱产/业余)、电子商务(脱产/业余)、市场营销(脱产/业余)、现代物流管理(业余);(2)外语类:商务英语(脱产/业余);(3)理工类:计算机网络技术(脱产/业余)。


第十一条 学制:脱产两年,业余三年。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1)业余(夜大):以业余授课为主,辅之自学和网上课程学习平台学习;(2)脱产:以脱产学习面授为主。


第十三条 学历: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具体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成人高考:(1)报名: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和方法进行网上确认报考信息和缴纳考试费用;(2)考试时间,1021日,22日;(3)考试科目:高起专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投档给招生院校,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安排统一打印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新生注册


第十九条 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脱产学费3220/年,业余学费2300/年;理工类脱产学费3680/年,业余学费2600/年。教材费标准:业余学制300//,脱产学制500//,教材费多退少补。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部


咨询电话:020-83867591,020-83846436


学校网址:http://www.gdskd.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电话:020-8382382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