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办法
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师德师风表彰制度
1.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2.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培训进修、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中优先考虑。
三、师德师风惩处制度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记过。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晋级、正常晋升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直接开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干部或教师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迟报、谎报、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不予发放本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
6.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不予发放本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
7.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
四、其它
1. 由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师风师德考核评优、惩处作民主决定。
2.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存入档案管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3.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