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广东社会科学大学
您的位置: 首页 >教务管理>详细内容

教务管理

广东社会科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16: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适应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内容
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
二、档案资料来源
1.考生信息表:每届学生在录取时,从省考试院下载考生信息表并打印存留。
2.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学生填写,学校相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学校终审盖章后放入档案。
3.学生成绩表:毕业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学部审核盖章后,放入档案,学校保留一份。
三、档案封存
1.毕业生档案资料必须是原件。
2.档案的整理、完善和封存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
四、说明
已毕业学生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再补发,若需开具成绩证明,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教学部部负责提供,并根据相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用(含邮寄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